把你的账户交给我,我帮你交易赚钱!
MAM | PAMM | LAMM | POA
外汇自营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 个人大资金。
正式50万美元起,测试5万美元起。
利润分获一半 (50%),亏损分担四分之一 (25%)。
网站导航
网站首页
策略与理念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英文
法语
德语
印地语
意大利语
日语
葡萄牙语
俄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外汇多帐户经理人Z-X-N
接受全球外汇账户代运营、代投资、代交易
协助家族办公室投资自治管理
自2021年3月29日起,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升级版《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指引》,新增“本地客户预设规则”。
该规则要求,持牌机构仅可向被认定为“澳大利亚零售客户”的主体提供杠杆式外汇合约或差价合约服务。若券商拟接纳非澳大利亚居民,必须将其重新归类为“海外零售客户”,并同时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风险披露、销售行为及纠纷调解等附加义务。由于合规成本显著上升,多数持牌券商选择主动退出海外客户市场,而非调整内部制度。由此,中国大陆居民通过澳大利亚持牌券商开立杠杆外汇账户的路径在实操层面被实质性阻断。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限制并非源于法律层面的禁止。澳大利亚《公司法》及《反洗钱法》并未限制非居民开立账户。中国公民凭有效护照、住址证明及税号声明,仍可在澳大利亚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开设多币种账户,进行即期结售汇、外币定存或低风险债券投资。然而,杠杆式外汇交易属于高风险零售衍生品,券商若接纳海外客户,需承担额外监管责任,因此普遍采取拒绝策略,导致该类业务对非居民事实关闭。
当前在中国境内市场上,部分平台仍以“ASIC监管”作为宣传点,实则通过开曼群岛、瓦努阿图等离岸实体运营,其客户资金不受澳大利亚法律保障。一旦平台出现资金风险或交易纠纷,ASIC通常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介入,投资者只能通过离岸司法程序维权,成本高昂且胜诉概率低。此外,有市场传闻指出,部分所谓“澳洲平台”实际由境内团队控制,采用类资金盘模式运作,通过赠金、保本收益及多级返佣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存在较大欺诈风险。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法律并未禁止中国公民参与外汇市场,但通过持牌券商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路径已被“实质性阻断”。对于境内投资者而言,除银行提供的即期结售汇及外币存款业务外,目前缺乏受澳大利亚法律有效保护的正规杠杆外汇开户渠道。如仍拟参与相关交易,应首先核实平台实际监管主体、资金托管机制及争议解决路径,并充分评估离岸司法救济的可行性与法律成本。
在外汇投资的双向交易领域,即便是具备丰富经验与稳定盈利能力的成功交易者,也普遍认为普通民众想要涉足这一领域并实现有效盈利难度极大。
这一认知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源于金融投资领域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传统社会语境下普通民众对金融投资形成的固有认知偏差——在多数普通民众的认知中,金融投资与“骗局”几乎划上等号,核心原因在于他们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储备,无法洞悉金融投资背后复杂的运作逻辑与细节门道。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金融投资的困惑与无力感并非仅存在于普通民众群体,即便是深耕行业的专业投资者,也时常会感受到金融投资领域暗藏的各类套路,进而陷入力不从心的境地。
仅以外汇投资双向交易的细分品类来看,其涵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现货等多个领域,每个细分品类都具备独特的交易规则、市场波动逻辑与风险控制体系,想要对其中某一个品类形成深入认知并熟练掌握交易技巧,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研究,更遑论全面精通所有细分品类,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外汇投资领域的入门门槛与深耕难度。
金融投资领域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在数字资产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的发展历程就是典型例证。比特币刚出现时,全球多数地区均对其采取禁止态度,谷歌等国际巨头也曾明确出台政策,禁止投放与比特币投资相关的广告,比特币甚至在一段时期内成为行业内的敏感词。然而,这一局面随后出现转折,美国政府明确认定比特币的合法性,有观点认为,这一决策背后可能隐含着借助比特币巩固美元全球货币地位的考量——从理论层面来看,若美国存在对外债务,例如欠日本一万亿美元,若能通过比特币完成债务清偿,本质上属于无本万利的操作。但多数大国并未跟进这一态度,反而纷纷出台禁令限制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流通,核心原因在于各国意识到,稳定币、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可能会干扰本国货币的流通秩序,甚至成为国际资本掠夺本国财富的工具。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多数小国并未出台相关禁令,这并非源于对数字资产的认可,而是由于这些国家经济体量较小,稳定币、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对其本国货币体系与经济格局的影响有限,这种影响差异从各国的经济体量对比中即可一目了然。事实上,从金融逻辑来看,数字稳定币的核心属性在于“稳定”,而这种稳定的实现本质上依赖于与某一强势货币的绑定,港元便是典型的具有稳定币属性的货币,长期以来,港元与美元始终维持在7.8的固定汇率区间,这一长期稳定的汇率现象也印证了稳定币“绑定锚定货币实现稳定”的核心逻辑。
回到金融投资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层面,“金融投资即骗局”的认知并非空穴来风,即便对于成功的外汇投资者而言,也可能面临类似“被欺骗”的困境。举一个现实层面的例子,若有投资者花费多年时间深耕数字币或稳定币领域,通过持续研究与实践掌握了成熟的交易策略,甚至能够依靠相关交易实现稳定盈利、维持生计,但此时若相关监管政策发生转向,将数字币或稳定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那么该投资者多年的经验积累与精力付出都将付诸东流,这种突如其来的政策变动,难免会让投资者产生“被欺骗”的强烈感受。
笔者自身的投资经历也印证了外汇投资领域的现实困境。早年笔者依靠外贸工厂起家,后续受外贸行业下行影响,手上积累的大量外汇资金失去了传统的增值渠道,便顺势进入外汇交易领域。经过长达20年的深耕与研究,笔者逐渐掌握了外汇交易的核心逻辑,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即便是大资金长线投资,也能有效规避风险、实现稳健收益。但在与外汇经纪商的合作过程中,笔者感受到了明显的态度转变:初期大资金入金时,由于经纪商普遍认为数十万美元的资金最终会因投资者亏损、止损或爆仓而流入自身账户,因此始终保持热情接待的态度;但随着笔者稳定盈利模式的形成,经纪商既无法通过笔者的止损获得收益,也无法通过爆仓收割资金,态度便逐渐冷淡。更有甚者,当笔者计划再次大笔入金扩大投资规模时,经纪商开始要求提供详细的资金来源证明,这种要求本质上并非出于合规监管的必要,而是一种变相刁难,目的是阻碍笔者的入金操作。
基于上述行业现状与个人经历不难发现,外汇投资交易不仅对普通民众而言充满陷阱与骗局,即便对于已经取得成功的投资者来说,同样面临诸多不公与困境。这种困境之下,成功的外汇投资者仿佛成了背着满满一麻袋美元和欧元的“弃儿”,即便拥有稳定的盈利能力,也始终面临全球各类外汇经纪商的驱赶与刁难,难以获得公平、顺畅的投资环境。
结论——外汇交易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庞大投资者群体的支撑,而香港本土人口基数不足1000万,难以承载众多有实力的外汇经纪商持续运营,失去中国内地庞大投资者群体的核心支撑后,香港外汇经纪商阵营持续收缩,行业颓势较为明显。
在外汇投资双向交易场景中,需明确区分香港外汇经纪商相关业务的合规边界,其中2019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专项监管通函是核心界定依据——该通函的监管约束重点指向香港经纪商的远程揽客及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的相关业务,并未否定内地个人亲临香港现场开立外汇交易账户的合法性,两者的合规属性需结合监管导向与实际操作场景精准区分。
具体来看,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这一专项监管通函,针对香港辖区内所有持牌法团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警示,清晰划定了两类核心违规行为的禁止范围:一方面严禁持牌法团通过远程揽客等方式直接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另一方面禁止持牌法团以任何形式协助中国大陆地区投资者参与此类未经核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该专项通函的发布,不仅标志着香港监管机构对跨境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监管态度的明确化,更成为后续限制香港外汇经纪商向中国大陆公民提供相关违规外汇服务的核心监管起点,为跨境外汇交易领域的合规监管奠定了基础基调。
需要着重厘清的是,香港证监会的上述禁止性监管要求,并未否定内地居民亲临香港开立合规外汇交易账户的合法性,此类开户交易行为只要满足双重合规要求,即可依法开展。但从当前香港外汇交易市场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即便存在合法开户的路径,香港外汇交易中心已呈现“实存名亡”的显著特征,这一判断并非主观唱空,而是基于市场主体变迁数据与实际运营现状的客观结论——外汇交易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庞大投资者群体的支撑,而香港本土人口基数不足1000万,难以承载众多有实力的外汇经纪商持续运营,失去中国内地庞大投资者群体的核心支撑后,香港外汇经纪商阵营持续收缩,行业颓势较为明显。
从具体市场案例来看,香港外汇经纪商的退出与转手潮已成为行业常态:最早如香港福汇FXCM以3600万美元的价格转卖给乐天证券,后续2025年香港盛宝SAXO正式退出香港市场,2026年1月GMO也将完成转手至另一家机构REMI的流程,一系列行业动态进一步印证了香港外汇交易市场的萎缩态势。若查阅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公示的第三类杠杆式外汇交易持牌机构名单,可发现当前剩余的持牌机构数量已大幅缩减,且留存机构普遍存在服务质量欠佳、交易费用偏高、运作体制僵化等问题,即便部分机构推出免费开户政策,也难以吸引投资者参与,市场活力持续低迷。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金融领域曾试图借助数字货币相关业务重振香港金融市场活力,但这一方向也受到监管政策的明确约束——2025年12月中国政府数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声明,明确将稳定币等数字货币界定为违法范畴,这一监管表态进一步压缩了香港金融市场的转型空间。综合来看,当前香港外汇投资交易市场已陷入“一潭死水”的停滞状态,这是基于市场数据与行业现状的客观事实,而香港未来外汇投资交易市场的发展结局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即便内地居民选择亲临香港开立合规外汇交易账户,仍需严格遵守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监管规定,资金的跨境进出需严格遵循内地外汇管理要求,例如遵守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及结汇额度限制,严禁通过虚报资金用途、分拆交易等违规方式规避监管,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资金进出受阻,更可能触碰内地法律红线,引发相应法律风险,这也是相关投资者需持续关注的核心合规要点。
2019年6月17日通函针对远程揽客,并未否定内地个人在港现场开户的合法性。
在双向外汇杠杆业务中,香港证监会仅禁止持牌机构“跨境主动展业”,并未限制内地居民本人赴港开户;只要投资者肉身出现在香港并完成面签,即可依法取得香港证监会第三类牌照经纪商或持牌银行提供的保证金交易服务。2019年6月17日的通函针对的是经纪商在内地“远程揽客”行为,并未否定内地个人在港现场开户的合法性,后者与通函红线处于不同的监管维度,因此仍被保留为合规通道。
然而,合法开户不等于零约束。投资者必须同时满足香港与内地两套并行规则:在港侧,只能接受持有第三类杠杆式外汇牌照且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机构服务,客户资产须独立托管于指定信托账户,公司年报与资本充足率信息可在香港证监会官网实时核验;在境内侧,资金出境须严格遵循每人每年等值五万美元的购汇额度,用途栏需如实填报为“因私旅游”或“境外投资”等可核验项目,禁止通过亲友分拆、虚假贸易、虚拟货币场外兑换等方式规避额度,否则内地外汇局可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启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经侦。
实操层面,开户文件除内地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外,通常还需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以通过香港反洗钱尽调;完成面签与风险披露后,交易端仅可在香港IP环境下登录,若系统侦测到用户长期于内地地址下单,券商有权依据通函精神冻结账户并强制平仓。简言之,现场开户给内地居民留下了一条法律缝隙,但缝隙两侧布满额度、用途、地址、IP、税务申报等多道传感器,任何一步越界都会触发跨境监管联动,把“合法开户”瞬间转为“违规交易”。
任何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中国内地核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内地开展双向外汇保证金交易,始于2019年6月17日。
2019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向全体持牌法团发出通函,首次以书面形式划定红线:任何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中国内地核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内地开展双向外汇保证金交易,亦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开户、报价、清算、营销等辅助服务。该通函把“禁止跨境零售外汇杠杆”从监管默契转化为成文禁令,成为后续所有收紧政策的原点。
此后,香港证监会与内地外汇、公安、网信部门形成信息互换与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展业实施“一案双罚”,既吊销香港牌照,又移送内地立案;对通过离岸主体、加密通道或“白标”技术继续招揽内地客户的行为,同步追加刑事追责与网站屏蔽。六年多来,尽管市场不断尝试用数字货币通道、跨境理财通、社交跟单等模式迂回突破,但监管逻辑始终未偏离2019年通函确立的“未经核准即禁止”这一核心立场。
随着《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以及两地证监会备忘录升级,禁止性要求已从单一业务禁令扩展为涵盖反洗钱、数据跨境、广告营销、服务器部署的全链条合规框架,持续抬高违规成本并压缩套利空间。
13711580480@139.com
+86 137 1158 0480
+86 137 1158 0480
+86 137 1158 0480
z.x.n@139.com
Mr. Z-X-N
中国 · 广州